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