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天数〕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