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注释: 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章程中规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 第一百二十一条 目录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