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