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注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注释: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注释: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章程中规定催告程序。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