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注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注释: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注释: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