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三节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