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