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三章 股份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注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注释: 第三章 股份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注释: 若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含优先股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应当进行说明。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