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三章 股份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注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注释: 第三章 股份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注释: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还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对回购优先股的选择权由发行人或股东行使、回购的条件、价格和比例等作出具体规定。发行人按章程规定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