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一百八十条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七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