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天数】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