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