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注释: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释: 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章程中规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 第一百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