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