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十三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八十三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注释: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