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一章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法规名称】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注释: 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设立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说明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 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批/核准机关全称】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公司于【批/核准日期… 注释: 本指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英文全称】。 第五条 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注释: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年数】或者【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注释: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