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年) 第九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拟发行证券、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