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2年) 四、

四、 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