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2年) 七、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2年) (二) 七、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二)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