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2022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依规定应当回避不回避,影响公正执法,造成不良后果;

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