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职责与履职方式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职责与履职方式 第二十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