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第八章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第九十三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第九十三条 第八章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第九十三条 持股达到规定比例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收购人、交易对方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配合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权益变动、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关联关系及其变化等重大事项,答复上市公司的问询,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