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第六章 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十四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六章 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十四条 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为上市公司提供保荐承销、财务顾问、法律、审计等专业服务时,应当积极关注上市公司治理状况,促进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践。 上市公司应当审慎选择为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注重了解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状况。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