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三节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 第三节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专业结构合理。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鼓励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