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董事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董事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董事本人确实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按其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