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 第九十七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依法对相关上市公司治理安排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除适用境外注册地法律法规的事项外,公司治理参照本准则执行。 第十章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