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第四章 监事与监事会 第二节 监事会的构成和议事规则 第六十八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第六十八条 第四章 监事与监事会 第二节 监事会的构成和议事规则 第六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