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六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六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