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第一章 股东与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权利 第四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股东与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权利 第四条 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三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