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选聘程序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选聘程序 第三十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