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第二章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上市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上市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