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第七章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第一节 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 第九十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第九十条 第七章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第一节 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 第九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董事会及经理人员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八十九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