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第六章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利益相关者 第八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 第八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与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第八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为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供必要的条件,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益相关者应有机会和途径获得赔偿。 第八十四条 上市公司应向银行及其他债权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作出判断和进行决策。 第八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鼓励职工通过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直接沟通和交流,反映职工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意见。 第八十六条 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