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