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三十六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财务顾问执业规范,组织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培训。 财务顾问可以申请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接受后续教育。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