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201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专家咨询委委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委员采取谈话提醒、通报批评、暂停履职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