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2012年) 第十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201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专家咨询委评审会议参会委员不得少于7人,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根据评审事项和所涉及的专业领域确定。会议设召集人,由1名专业小组组长担任。会议讨论形成评审意见草稿,提交投票表决,出席会议委员一人一票,过半数同意通过。会议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留存,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