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6年)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反本规定减持股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