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十四条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有股东标准,但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境内外企业,证券账户标注为“CS”,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变动行为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三章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