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十二条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社会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审计、评估、咨询和法律等服务中违规执业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国有股东3年内不得再委托其开展相关业务。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