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 第四十七条 国有股东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未构成间接转让的,其资产评估涉及上市公司股份作价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确定。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