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应在作充分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方案,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规范操作,按照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信息披露前,各关联方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违反保密规定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