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年) 第四章 发行条款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发行条款 第三十条 发行人应依法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应采取全额担保;担保方式可采取保证、抵押和质押,其中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应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中国证监会对于担保豁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