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年) 第四章 发行条款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发行条款 第二十七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的,应同时调整转股价格,并予以公告。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应事先约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