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