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