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评估准则或者其他评估规范,恰当选择评估方法,评估中提出的假设条件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对评估对象所涉及交易、收入、支出、投资等业务的合法性、未来预测的可靠性取得充分证据,充分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