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