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定期报告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定期报告 第二十七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